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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備受延安人民關注的原延長油礦豐源總公司副總經理鄭大平等人特大貪污案審結。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子長縣法院審判大庭公開作出二審宣判,“延安第一貪”鄭大平犯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其餘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11月期間,被告鄭大平作爲國有延長油礦管理局委派至下屬企業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上賬、虛開發票、僞造工資、重報、侵吞、虛報冒領等手段,特別是組織、指使被告人王海蓮、趙蘭珍、史建雄等集中做假賬等手段,大肆侵吞公款,鄭共計貪污公款285萬元,其中34萬元未遂,貪污所得贓款主要用於修建住宅、購買高檔車輛以及與朋友、情婦揮霍等。
2001年10月31日,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大平等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五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了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鄭大平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目前,該案正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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