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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游泳管理中心獲悉,本市從今年9月1日起對游泳場所作了新的統一管理規定。
游泳場所管理規定包括,本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對公衆開放的游泳場所的水域面積不得小於250平方米,賓館、飯店、住宅小區等附設的游泳場所的水域面積不得小於100平方米;池底顏色應呈淺色,深、淺水區有明顯的警示標誌或隔離帶,淺水區水深不超過1.5米;每250平方米水域設一座救護觀測臺(不足250平方米按250平方米計算);水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應設置2個出入池扶梯,水域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按照每超過250平方米增設一個出入池扶梯的標準設置;室內及開辦夜場的,水面照明度不低於80勒克斯;游泳場所應當按照人均水域面積不低於2.5平方米、大型室外游泳場所人均水域面積不低於4平方米的標準控制入場游泳人數;游泳者飲酒後不得進行遊泳活動;12歲以下未成年人沒有成年人陪同不得進行遊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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