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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消息,今後,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干預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嚴禁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條子等形式指定供地對象、價格等要素。如果有領導幹部繼續搞個人審批,那麼其中無論有無權錢交易行爲,都將被認爲是違反紀律。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嚴格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通知》,作出以上規定。
該《通知》要求,各類工業園、科技園、開發區用地和各單位使用的原劃撥土地改變爲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的,必須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統一供應。而且,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相關信息要在有關媒體向社會廣泛公佈,防止“暗箱操作”。
《通知》還要求,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其他土地的供應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底價必須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集體決策,並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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