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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中區地方法院4日晚宣佈,印尼國會議長丹戎因非法挪用國家資金400億印尼盾(約合440多萬美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宣讀這份判決書的大法官扎卡里亞說,丹戎的罪行已經對國家經濟造成了財政損失,損害了國家發展進程,損害了政府的信譽。
丹戎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將對此判決進行上訴。
現年57歲的丹戎是印尼國會議長,也是印尼國會中第二大黨——專業集團黨的主席。今年7月份,國家檢察院指控丹戎於1999年擔任國務祕書期間,利用職權挪用了屬於國家糧食局用於救濟窮人的鉅額資金,要求法院判其4年徒刑。按照印尼法律,貪污罪最高可判刑20年。
今天由5名法官組成的法庭經過將近一整天的審理,認爲沒有證據表明在丹戎擔任國務祕書期間曾向窮人發放過任何糧食救濟。據稱,這些資金已被專業集團黨用於1999年的全國大選。
除了丹戎以外,涉嫌這一貪污案的其他兩名官員分別被判處1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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