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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想在校外住宿的大學生們可得做好心理準備:一旦出了事,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一辦法是由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門日前頒佈的《北京市大學生公寓管理暫行辦法》中明文規定的。
目前,在北京上學的部分大學生都在校外有自己的“私房”。北京某高校大三學生小李告訴記者,他所在宿舍的學生中有三分之二都在外面租房住,每到節假日,經常是他一人“獨守空房”。這些在外租房的學生中有的是爲了學習,而有的乾脆是爲了“出去玩兒方便”。他們如果出了事,一般學校都會背上個“管理不善”的罪名。
記者看到,新出臺的《辦法》中明確規定,住讀學生如要求不在學校管理的學生公寓住宿,須向學校有關部門申請,被批准後與學校簽訂協議,發生問題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而已在學生公寓辦理了入住手續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發生問題責任由學生自負。
除此之外,《辦法》中還規定,學生公寓設施中的電視、空調、電話等物品不得強制配備,應根據學生意願配備使用。同時,住宿費一律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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