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確保“雙節”平安,嚴打犯罪分子,昨日,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命令,西安、咸陽、渭南、銅川、榆林、商洛等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李建剛、齊榮兵等14名情節惡劣的嚴重搶劫犯罪分子執行了死刑。
搶劫犯李建剛、閆永強從2001年2月至4月間,在西安市體育場、西一路、南門廣場、蓮湖路等路段,趁黑夜無人,尾隨獨行婦女,用鐵棍或磚塊襲擊人然後搶劫財物,共作案18 起,搶得財物價值6000餘元,致1人死亡、2人重傷、11人輕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李建剛、閆永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二被告不服,分別提出上訴,經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搶劫犯齊榮兵,2000年10月與三陪女石豔相識後在西安租房同居,因生活拮据,產生搶劫惡念。石豔提供商州市某歌舞廳三陪女毛某、李某有錢,齊榮兵遂叫回在山西打工的徐興政實施搶劫。2001年3月14日晚,齊、徐二人將毛、李騙至商州一酒店,將石豔事先準備好的安眠藥放入啤酒給被害人飲用。次日凌晨,齊、徐乘被害人昏睡之機,捆綁其雙手雙腿,並殘忍地將枕巾塞入其口腔,致兩被害人窒息死亡。齊、徐搜得100餘元錢與石豔逃回西安,後又逃往外地被抓。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齊榮兵、徐興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石豔有期徒刑15年。宣判後,齊、徐不服,分別提出上訴,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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