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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少年法庭內,一名男青年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向法官道謝。這名男青年是個緩刑期內的罪犯,而他現在正準備上大學讀書。
原就讀於莆田市城廂區莆陽中學高中一年級、當時才17歲的被告人周某,因夥同他人蔘與搶劫(未遂)犯罪,於2000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爲教育挽救周某,城廂區法院積極與教育局、莆陽中學聯繫,使他得以復讀。法官還經常深入學校回訪幫教,每學期召開一次有學校領導、班主任和課任教師、周某家人蔘加的監管教育座談會,落實對周某的教育促進工作。
在法院、學校的熱心教育幫助下,周某不但續讀完高中課程,而且在今夏高考中考取了福建廣播電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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