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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記者從長春市人事局獲悉正在進行分配製度改革的長春市事業單位將實行年薪制,並於今年在部分單位試行。年薪制究竟應該怎樣實行,是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可以實行年薪制,昨日,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長春市人事局的有關負責人。
年薪一般以基本年薪的1/12按月發放。年薪一般由基本年薪、職(崗)位津貼、獎金、 效益提成等部分組成。其中年薪爲固定部分,一般是以基本年薪的1/12按月發放;職崗 位津貼、獎金、效益提成爲浮動部分,其支付方式可因具體情況而定,通常職崗 位津貼可定期或定額給付,獎金和效益提成的具體數額則應根據年終考覈結果確定。
什麼樣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年薪制?據介紹,實行年薪制改革的範圍主要是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一些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要實行年薪制改革,其經費開支來源主要應靠自籌解決,政府將停止或逐年減少對其財政撥款,最終實現單位轉企。
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因其經費靠國家敗政撥款,原則上要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政策,不能實行年薪制;對業績突出、貢獻大的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放年薪工資,但可以採取其他形式進行獎勵。
實行年薪制的事業單位不再實行國家統一的工資政策。實行年薪和年薪制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改變了現行工資分配體制,國家統一的工資政策就不再適用於這類單位和個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實行年薪分配方式改革,要將其年薪職(崗)位和人員、資金來源和給付方式及檢查監督制度等情況,先通過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認可,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再報有關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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