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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從10月1日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將不能隨意在新聞媒體上對重大、敏感問題發表議論,但對一些媒體關注的案件或事項如不接受採訪,也必須作出合理的解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指出,多年來,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外新聞發佈工作沒有明確的組織管理部門和統一的宣傳口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隨意性。對於一些媒體未經深入調查即作出不切實際的報道,由於沒有統一的對外新聞發佈機構進行權威性的糾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院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法院的良好形象。從10月1日起,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專門設立了新聞發佈辦公室,負責新聞發佈工作的具體實施。
新聞發佈辦公室通過新聞發佈會、新聞通報會、記者招待會三種方式對外發布新聞。新聞發佈的內容主要包括法院改革措施,各類重大、典型及社會關注的案件情況以及法院對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的處理情況。
賀榮強調,法官接受新聞媒體採訪都應由新聞宣傳辦公室統一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擅自接受記者採訪,或在新聞媒體上對重大、敏感問題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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