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人事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國慶前夕在轉發國務院有關事業單位改革文件時要求:從今年起,廣東所有事業單位凡出現空缺崗位(除涉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人員的以外),都要逐步實行公開招聘,並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對廣東事業單位改革的試點單位,也要求在明年上半年完成聘用制試點。
據悉,根據《廣東省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已於去年12月確定在教育、衛生等29個事業單位開展全面試點聘用制,由省人事廳負責試點方案的核準和具體業務的指導與協調。爲此,省政府要求力爭明年上半年圓滿完成試點任務。
對於目前未列爲試點單位的市及省直單位,省政府也要按照深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做好推行聘用制的準備工作;已經開展機構改革的省直事業單位和省府直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可以結合機構改革的實際,適時提出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方案,經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省人事廳覈准後組織實施。全省試點工作結束後,將由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廣東省事業單位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
爲保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省政府要求各地儘快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尚未建立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地級以上市,在今年12月底前,要按有關規定完成機構的設立工作,落實人員編制,並加強規範管理。
據瞭解,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中,規定了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則和實施範圍。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覈、解聘辭聘等制度。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聘用合同期限、崗位及其職責要求、崗位紀律、崗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聘用制基本程序(涉密崗位除外)
一、公佈空缺崗位及其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二、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四、聘用工作組織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覈,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的人與受聘人員簽訂書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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