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市公安局車管所瞭解到,即日起,天津市將實施摩托車報廢標準新規定。
據悉,摩托車報廢標準爲:累計行駛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8至10年的輕便兩、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7至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20%的;經過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排放控制技術後,排氣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
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累計行程里程後,經檢驗合格的車輛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最長年限不超過3年,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交管和環保部門將增加檢驗次數,對一個檢驗週期內連續兩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強制報廢。對報廢的摩托車,公安交管部門將註銷登記並禁止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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