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以爲丈夫是個窮光蛋,離婚後才知他是擁有200萬元的富翁。今日上午,南岸區袁女士與前夫龔先生對簿市一中院的公堂,要求分割前夫“隱匿”的鉅款。
袁與龔自由戀愛結婚後過着平淡卻相愛的生活。“那陣子連買鹽的錢都沒有。”袁女士回憶:兩人跑了近10年的長途運輸後,在女兒11歲時,丈夫突然告訴她,由於性格不合要求離婚。1998年12月兩人離婚,女兒歸了她,丈夫當時“大大方方”給了20萬元。
2001年的一天,袁偶然從四川電視臺新聞節目中發現,前夫以瀘定縣某公司董事長的名義出現在電視上。繼而又獲知,龔跟她離婚時至少隱匿了200萬元,更讓她生氣的是丈夫離婚是因爲邂逅了初戀情人。袁氣憤不過,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200萬元鉅款。
龔日前告訴記者,自己的這幾百萬元不是跟袁女士生活期間所得,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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