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時下沒有人會對未婚同居甚至一夜情表示驚訝,在婚前性行爲已經被社會默認的年代,十多年前公安部門出於治安管理考慮對旅館行業定下的“沒有結婚證男女不能同房”的規定居然仍然存在,然而據記者調查得知,在經濟利益的大前提下,這種規定在廣州各級旅館已經名存實亡。那麼,在社會道德觀念已經發生巨大轉變的現實下,某些制度是否也應該因“時”制宜?
新聞回放南京:旅遊同住一室大學生情侶被罰款
據《金陵晚報》報道,南京某高校學生小顧和其女友于“十一”期間赴安徽旅遊,到達目的地後在當地一家旅社投宿,開了一個雙人標準間。當晚幾個聯防隊員衝進房間將正在洗澡的小顧硬從衛生間裏拖了出來,並稱由於小顧沒有結婚證,小顧和其女友開房便屬於賣淫嫖娼行爲,最後處以罰款500元。
記者調查廣州:無結婚證亦可通融
就男女同房需出示結婚證的規定,記者致電廣州各大賓館、招待所作了一番調查,結果發現絕大部分旅館都未嚴謹遵守這一規定,未持有結婚證的男女很容易便可以入住同一房間。其中越秀區一間星級賓館表示原則上會要求顧客出示結婚證,但如若顧客強烈要求,一般也會通融;越秀區另一酒店接待員在知道記者沒有結婚證時,便諮詢男女身份證是否住址相同,當得到否定答覆後,這位工作人員想了一下最後還是表示允許記者登記;而天河一間招待所更直言無論是男是女是老是幼,只要持有身份證便可入住。
主管部門說法廣州:有關規定只是內部工作守則
廣州公安局治安處負責特種行業治安管理的人士向記者透露,公安部門的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手冊曾就旅館業男女同房作出了明確規定:1、雙方均爲境外旅客;2、持有單位開的夫妻證明;3、旅館所在地接待單位能夠證明其夫妻關係;4、男女身份證登記同一地址;5、男女雙方年齡均在45歲以上。以上規定無論是國營還是外資旅館都必須遵守,若有旅館違反上述規定,公安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然而這位人士亦同時表明,這一條例只是內部的工作規章守則,各個地區的釐定程度都各有不同,且並不具法律效力。
律師說法:未婚同房不違法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受訪律師一致肯定,現行法律並沒有任何對未婚男女外出同住作出約束的規定,無論是《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旅遊業治安管理辦法》都沒有這一方面的相關條例,與《婚姻法》也沒有牴觸的地方。
馮紅飛律師(廣東源通律師事務所)
我覺得這種情況與早前討論過的飯店自帶酒水有類似的地方,都是一種邀約和承諾,屬於合同關係,旅館要求顧客出示結婚證,顧客便可避免萬一查房而帶來的不必要麻煩,當然顧客亦有權利不接受而另行選擇住處。在現時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消費者有相當大的選擇空間,在經濟利益爲首要的前提條件下,相信這一種規定會在旅館漸漸淡化。所以我認爲,未婚情侶外出同住的情況應由社會道德去約束,而不應由旅館行業作出硬性規定。時下未婚同居與婚前性行爲已經漸漸爲社會所接受或默認,而年輕一輩注重的是個性張揚,這種硬性規定不僅不合時宜,而且也已經無力約束現在的年青人。
王思魯律師(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
所謂法無明文規定則視爲允許,未婚男女外出同住被要求出示結婚證絕對是不合理的。出於治安管理的考慮,旅館與當地的公安部門達成男女同住要出示結婚證的協議,然而居住權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之一,除非酒店或公安部門方面有證據懷疑顧客住房行爲涉及違法,否則並無權利要求顧客出示任何證件及進行所謂的例行查房,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爲,所以這一規定絕對違背了現代法治精神。在加入WTO後,中國社會最強調的便是與國際接軌,類此的規定更是非改不可的。
觀點對對碰
市民情何以堪?
IVEN(25歲,保險從業員)
聽說這種規定已經是十多年前定下來的,經過那麼長時間,社會的道德觀念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婚前性行爲與未婚同居已經逐漸爲人們所接受。雖然很多旅館仍然堅持這一規定,但人們自有各種化解方法,例如只需一個人去登記房間,另一人以探訪名義入住,酒店方面也是無可奈何的,這與兩人一同登記便無任何本質意義的區別。但是,爲何一件本來可以光明正大的事情,卻要被迫做得如此鬼祟猥瑣?反倒真的變成去偷情似的,這種不合理的規定只會給一些遵紀守法的公民帶來心理上的負面影響。
除了反感還是反感
沈女士(42歲,外資公司管理人員)
出外遊玩本來是件愉快的事情,但住房時如若被要求出示結婚證那可是大大掃興了。莫說未婚男女拿不出證件,即使已婚人士,誰又願意揹着結婚證到處走?的確,男女同住一房出示結婚證對打擊賣淫嫖娼有一定幫助,但在未婚男女同住並不違法的前提下,以市民的不便帶來執法者的方便,那隻會引起市民的反感情緒,這種代價值得嗎?
阻止賣淫無可厚非
林先生(46歲,公務員)
相信每位曾經出外住房的市民都有收過“賣淫電話”的經歷:女性接聽立即掛線,男性接聽則詢問是否要“服務”。嫖娼活動在酒店、賓館已無孔不入,而男女同房需結婚證配合例行查房是目前較爲有效的阻止賣淫嫖娼的方法,公安部門這一規定也是無可厚非的。
何時才能從“證”中脫身?
KAREN(31歲,時裝銷售經理)
現在似乎辦任何事都離不開一個“證”字,外來打工者要有暫住證,到深圳珠海要辦邊防證,找工作要有失業證,甚至連租個房間過一晚也要結婚證!作爲市民,這不是太累了嗎?中國近日喊得最多的便是與國際接軌,這個軌真的要接上,這種“證件制度”便首先得改。
以結婚證爲基準太不科學
海燕(21歲,大四學生)
我覺得男女開房並不一定要與性行爲或賣淫嫖娼牽扯到一起。例如學生外出旅遊,由於還未有經濟收入,通常會幾個人同住一間房間,不是情侶關係的男女同住也是常有的事。如果這時候旅館堅持持有結婚證纔可同住,那麼便給我們這些學生帶來很大的不便,因爲我們根本負擔不起幾個單人房的費用。何謂賣淫?指的是以盈利爲目的的性交易,但別說學生旅遊時以省錢爲目的的同房,甚至是一夜情我相信公安部門也是無權干預的,我覺得有關部門以是否持有結婚證來界定是否嫖娼賣淫的基準太落後也太不科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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