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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一羣年輕人,他們沒有踏入婚姻這座“圍城”,但卻在享受本應夫妻之間纔能有的快樂。他們或因爲年紀小,還沒有考慮到結婚;或因爲只想做“快樂王老五”和“單身貴族”,不願結婚;或是想結婚,又怕選錯對象,耽誤終身,於是先試婚;或是有其他原因不能結婚,先住在了一起。總之無論什麼原因,他們在沒有結婚證書的情況下同居了,他們被稱爲“無照婚姻”族。
“無照婚姻”是對現在社會上的未婚同居現象比較形象的說法。時代快速發展,人們觀念日益開放,對於同居這一社會現象也能夠比較坦然對待。因爲它並不違法,人們只能從道德上加以譴責。因此這種現象已經越來越多,且正呈一種趨勢,在年輕的情侶中蔓延。
因爲性愛同居
嶽先生今年25歲,年齡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他是南京一家電腦公司的程序員。薪金不菲,也就有了資本享受。他是南京人,家裏本來有房子,但他卻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理由是年紀大了,和家裏人住一起不習慣,也不方便。他的這個“不方便”就是指不能和女友住一起。
嶽先生家境不錯,大學畢業以後,就找了一份好工作,從小到大幾乎沒受過什麼挫折,談的女友也漂亮,於是他覺得應該好好享受生活。他認爲不應該早結婚,在30歲之前,應該好好玩玩,當然未婚同居也是一種玩的方式。
他的第一任女友是他的大學同學,當時兩人剛畢業,嶽先生找到工作後不久就從家裏搬了出來,而由於女孩不是本地人,所以原先租了間小屋,後來嶽先生以兩個人租兩間房太浪費爲由,執意讓女友搬過去和他同住。女友在考慮了半天以後,終於答應。於是兩個人同居了一年,後來由於嶽先生一直不肯和她結婚,她痛下決心和他分手了。
而後來,嶽先生又與另外一個女孩同居了。現在他大學畢業3年,已經和4位女孩同居過。他說,結婚是年紀大了以後才應該想的事,趁年輕應該多瀟灑些,自然不能受婚姻的羈絆。早進入“圍城”絕對是一件愚蠢的事。而對於他在外與人同居之事,父母自然也有所耳聞,也曾勸阻過他。但在勸阻無效後,也就不太管了,因爲他們認爲這種事男孩不吃虧。而嶽先生也會在有空的時候,回家看看父母。所以他的父母就更無所謂了。
結婚如買車
趙先生是記者的一個朋友,曾經和人未婚同居過。他對婚姻的態度比較特別,他說,我認爲,結婚如買車。談戀愛就像看車的外表一樣,雖然漂亮、好看,但不知好不好用,適不適合自己,所以一定要開一開,這就是未婚同居了,也是試試婚。這個對雙方都有好處。因爲一旦套上婚姻這道枷鎖,相處後又覺得不合適,那就麻煩了。俗話說,請神容易送神難。同理,結婚容易離婚難。結婚開個證明,體檢一下就能拿證,而離婚可就麻煩多了。
於是先試個婚比較合適,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趙先生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曾經談過一個女朋友,兩人處了一年覺得對方真不錯,於是準備結婚。而趙先生提出先住在一起,試個婚。那個女孩也比較開放,覺得無所謂,就同意了。誰知兩個人住在一起後,沒過多久,麻煩就出來了。趙先生是個“大男子主義”,平時在家從來不做家務。而和女友談戀愛的時候,都在外面吃,沒什麼感覺。可住在一起後,不能總在外面吃啊,就有誰做飯的問題。剛住在一起,趙先生就聲明,我不會做飯,有勞你了。而女孩在一開始柔情似水地做了幾天以後,就感到厭倦了。於是爲了一個做飯,兩人就吵了起來。後來女友又抱怨趙先生喜歡亂丟東西,家裏臭襪子到處都是。
而趙先生覺得她和自己想像中的妻子差距甚遠,於是在同居3個月後,兩人經過深思熟慮以後,友好地分手了。而後趙先生又和另外一個女孩談起了戀愛,相處了一段時間,又同居了,但同樣沒過多久,由於一些原因,分手了。現在趙先生依然在和一個女孩同居。這個女孩他感覺很不錯,同居了快半年,彼此都覺得很合適,於是趙先生準備十·一或明年元旦和她結婚。
趙先生說,我覺得我這個想法不錯,畢竟通過未婚同居,我找到了真正適合我的妻子。否則,我肯定無法幸福生活,終日處在痛苦當中了。對了,另外跟你說,我的“結婚如買車”的觀念,不是我獨創的,我也是聽人說的,不過,我覺得很對,很實用。
“無照”實屬無奈
李先生和張小姐是一對感情非常好的戀人。兩個人年紀也不小了,但至今還未結婚,在一起同居。談及爲什麼不結婚,李先生感嘆道,別提了,你以爲我們想同居嗎?還不是因爲沒有房子。
李先生和張小姐的家都不在南京,父母的經濟條件也不好,所以無錢供他們在寧購房。
而二人的收入雖然還可以,但由於年輕不會聚財,所以沒什麼積蓄。他們兩人是在一個私人聚會中認識的,當時由於兩人都是學管理的,所以很有共同語言,經朋友引見後,在一起聊得很開心。就這樣認識談了2年戀愛,談戀愛時都十分“瀟灑”,花費很大。當彼此都基本認可對方,準備共度今生後,便抽空去探望了雙方父母,就準備結婚了,但由於最現實的原因———無房,所以使這件事就不得不耽擱下來了。
後來兩人研究了半天,決定先住在一起,互相有個照應。準備過個二三年,存了幾萬元,再貸款買房,付個首期後再結婚。兩人也曾想過先領個證,湊合着過。但覺得也沒這個必要,等買房、準備辦事時一起辦吧。也免得別人認爲自己結婚了,生活條件卻這麼差。
像李先生這種情況的“無照婚姻”族數量也爲數不少,他們倒不是因爲年輕,玩玩,或是其他原因,就是因現實生活所迫,不得已而成了“無照婚姻”族。
社會各界談“無照婚姻”
對於“無照婚姻”引發的問題及看法,記者採訪了社會各界人士。
胡佩誠(中國性學會祕書長):對於兩個人“無照”住在一起同居、發生性關係等等情況我覺得不好說,我們只是反對未婚先孕,也就是反對非意願性妊娠。尤其是堅決反對一些未成年少女因爲同居導致早孕。
儲兆瑞(江蘇省性學會祕書長、婚戀情感專家):我們堅決反對“無照婚姻”,我們認爲不論是什麼原因,未婚在一起同居都是不可以接受的。
劉瑜(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未婚同居並不違法,但同時它也不受婚姻法保護。雖然同居分手的共同財產是共同分割,但如果一方對不起另一方則無任何懲罰性措施。如果想徹底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就必須結婚。我們一直以來不贊成未婚同居,因爲如果以後分手鬧出糾紛,吃虧的還是自己。
嶽紅(南京婦幼保健醫院計劃生育科負責人):我們醫院每個月要做七八百起人流手術,據調查,大約有30%是因爲未婚同居來墮胎的。她們都很坦然,不知情者根本看不出是未婚的。在未婚者中也有一些女孩,僅有十六七歲。
王興勇(南京某出租車公司司機):我們知道如果一個人沒有駕照開車的話,如果他被抓到就要被拘留。而兩個人沒有結婚證卻住在一起,過夫妻生活,這個合理嗎?我認爲,首先婚姻法上應該把“無照婚姻”定爲非法,加以禁止。
方興宇(某裝飾公司裝潢設計師):我聽同居者說過一句話,“我既然能喝到免費的牛奶,幹嗎還要養奶牛?”我想如果未婚同居現象太多的話,那結婚的人就會減少了。我認爲這是不對的,應該受到譴責。
劉飛(南京某大學學生):我覺得存在即合理,未婚同居都是你情我願的,沒有強求。既然如此,別人爲什麼總喜歡說兩句呢?是不是他們沒法子和人同居,所以嫉妒啊?我沒有和人同居,但我很理解他們。
梅潔(南京某公司文員):我認爲“無照婚姻”是不對的,是對現行婚姻制度的一種蔑視。
吳天榮(某餐廳老闆):我覺得“無照婚姻”可以理解,如果兩人相愛,又暫時無條件結婚的話,先住在一起又有什麼關係呢?我覺得沒必要性壓抑吧。“無照婚姻”是一種進步的表現。
馮梅(某公司文員):我覺得男人恐怕最無所謂未婚同居,而女人一定要小心,如果碰到只想玩玩的男人那可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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