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提出,在規範農村中醫藥管理和服務的基礎上,允許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種、自採、自用中草藥,擴大中醫藥服務領域。
決定要求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和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建設,爲農村中醫藥發展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逐步形成中醫特色和優勢。加強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培訓,培養一批具有中醫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農村中醫骨幹。鼓勵農村臨牀醫療服務人員兼學中醫並應用中醫藥診療技術爲農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