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趙本山說過“家中有一件家用電器,是手電筒”,這話還真說着了,在塘沽區某商廈售賣出的手電筒,就被認定爲家用電器。
昨天上午,一位消費者在塘沽區某商廈花120元購買了一個高級手電筒。因爲商廈正在搞“購日用品100元,可以得到抽獎券一張”的活動,這位消費者就來到了抽獎處。當他拿出發票抽獎時,售貨員的答覆是:“手電筒屬於家用電器,不能參加抽獎。”
那麼手電筒到底算不算家用電器呢?昨天下午,記者與商廈的業務部門取得了聯繫。他們表示,商廈一樓和四樓都賣手電筒,消費者在一樓購買的手電筒視爲日用品,而在四樓家電部購買的手電筒就視爲家用電器。家用電器只有消費達500元才能參加抽獎。
同是一家商場的同類產品,卻只因銷售的樓層不一樣,就被分成了兩類,這樣的解釋實在讓消費者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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