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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見死不救導致中毒者最終身亡,湖北一家拒絕急救的衛生院被法院判令: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二萬七千餘元。
據報道,湖北崇陽縣肖嶺鄉衛生院因對喝農藥的宋某拒絕急救處置,被宋某的丈夫及子女推上了被告席。29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崇陽縣肖嶺鄉衛生院10日內付清宋某親屬經濟損失二萬七千餘元。
去年6月16日上午10時許,肖嶺鄉台山村35歲的村婦宋某,與丈夫張某發生口角後,喝下農藥,被村民送往肖嶺鄉衛生院所屬的台山社區醫療服務點診治。
該醫療點醫師對宋某觀察後,以沒有洗胃機爲由,讓人將宋某送往其它醫院治療。當護送人員將宋某送到肖嶺衛生院時,該院醫師見宋某病情危急,在未做任何處理的情況下,又讓人將宋某送到另一醫院救治,當天中午11時許,宋某被送到沙坪衛生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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