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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檢察院張學軍檢察長日前對記者說,廣東省檢察院通過改革,使得機構設置、人員編配更符合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需要,省院機關的行政編制實現了“精簡10%”的要求。
廣東省檢察院在機構改革中,爲強化社會化大預防的職能,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單設了職務犯罪預防處;爲解決老百姓“告狀難”的問題,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將原控告申訴檢察處分設爲控告檢察處和刑事申訴檢察處;爲科學地界定各業務的職能,將審查批捕處更名爲偵查監督處,審查起訴處更名爲公訴處,法紀檢察處更名爲瀆職侵權檢察處等等。
機構改革優化了幹部隊伍結構,廣東省檢察院73名處級領導幹部目前全部競爭上崗並已定崗到位,正處級領導平均年齡爲45歲,最年輕的處長只有34歲,其中包括一名博士生和6名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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