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吉林省有關“非婚媽媽”的法規,有關媒體透露,國家計生委負責人日前表示:“對於極個別要求生育的獨身女子,可以做特殊處理,但沒必要以法規的形式予以規定。”廣州市計生部門表態,非婚媽媽絕對屬於違規行爲,廣州不會對其開“綠燈”。
市計生委:不會“特殊處理”
有關媒體透露,國家計生委負責人日前在有關採訪中表示,雖然單身子女也有生育的權力,但不宜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此加以規定。對於極個別要求生育的獨身女子,可以做特殊處理,但沒必要以法規的形式予以規定。
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有關部門負責人13日稱,廣東省剛剛修訂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未對單身子女的生育問題做出任何放寬性規定。近期內,廣州市將不會允許任何獨身婦女計劃外生育,不存在特殊處理的可能。他一再強調,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非婚生育屬於計劃外生育,是要受到處罰的違規行爲。該負責人認爲,非婚媽媽合法化,將影響孩子正常的生長髮育,對社會倫理會造成很大沖擊。
醫學專家:女強人諮詢多
據廣醫二院婦產科黃博士介紹,自醫院引進“試管嬰兒”技術以來,一些單身女性也曾上門諮詢有關人工受精的問題,其中大部分是事業有成的成熟女性。她們多爲成功的女企業家、經理,年齡在30~40歲之間,而女博士、博士後等高學歷女性倒不佔顯著的比例,這些想當“非婚媽媽”的女強人多數是對感情失望決意獨身,又想哺育一個臍血相連的後代,同時希望自身優秀的基因能得以遺傳。由於《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省衛生部門有嚴格規定,只有具備結婚證、準生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才能實施人工受精手術,所以她們並不能如願。
社會學家:立法欠明晰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劉林平副教授聽到這一消息後,認爲這一超前性的法規體現了對婦女生育權的保障。劉教授指出,我國以往的法律都規定生育權只能通過婚姻實現。但隨着社會現代化進程的發展,從全球狀況可以看出,今後不結婚的人會越來越多,如何保證這部分人的生育權是一個意義重大的社會問題。雖然選擇當非婚媽媽的人不會太多,但吉林省的該項立法保障了她們的生育權,是一種進步。
劉教授同時指出,吉林省的該項法規規定的條件是“到了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有人理解爲該婦女生育後便不能再結婚。如果法規按此種理解執行,很可能就會與《婚姻法》產生衝突,產生“保障了生育權剝奪了結婚權”的效果,這就不太合理。劉教授的理解爲,該婦女生育後,仍可選擇結婚,但不能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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