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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淀區看守所裏,今年已經60歲的王淑雲淚如雨下。曾經是某雜誌社財務科科長的她,昨天因涉嫌觸犯挪用公款罪被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
檢察院的起訴材料中這樣寫道:犯罪嫌疑人王淑雲、劉偉軍共同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5673833.40元。案發後,兩人畏罪潛逃。2001年7月31日王淑雲來我院投案自首,2001年11月30日劉偉軍被抓獲歸案。
偵查此案的海淀檢察院反貪局認爲,犯罪嫌疑人王淑雲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劉偉軍共同挪用公款爲個人進行經營活動,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犯挪用公款罪……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挪用公款非常緊張
從財務科科長到看守所內的犯罪嫌疑人,經歷了痛苦掙扎的王淑雲後悔認識了劉偉軍,後悔對劉偉軍產生了好感和過分的信任,現在,她甚至不願意檢察官將他們稱爲同案犯。
1993年12月,王淑雲和劉偉軍在從昆明回北京的火車上相遇,劉偉軍介紹自己是55423部隊物資處處長。雖然劉當時穿的軍裝上沒有領章帽徽,但王淑雲還是對他深信不疑。回到北京之後,他們通過電話取得了聯繫。
事後,劉偉軍在檢察機關供述時坦言,當時他去北京是因爲自己在山東武城縣跟人借了30萬元錢一直還不上,沒有辦法只好到北京看看有什麼生意可做,同時也是爲了躲債。就這樣,王淑雲成了他的一塊踏板。
不久之後,劉偉軍聯繫了一筆服裝加工生意,王淑雲介紹他和雜誌社三產負責人認識,合作這筆生意。就這樣,劉偉軍從雜誌社得到了兩筆共40萬元的借款,可是劉偉軍隨後被騙,40萬元血本無歸。作爲介紹人,王淑雲從此開始了不斷追款的日子。
這是一段奇特的追款歷程,爲了讓劉偉軍還款,王淑雲走向了一個真正的深淵。她不斷挪用公款幫助劉偉軍做生意,希望他能夠賺錢還給雜誌社,甚至利用雜誌社資金爲劉偉軍擔保從銀行貸款。
劉偉軍的服裝生意失敗後,先在北京西站附近承包了一個小飯館,後來又通過關係在南苑食品廠承包掛麪加工業務。當時食品廠每年的承租費是13萬元,劉偉軍便對王淑雲講:“你們得借我錢,否則我沒有錢承包,你們的錢我也還不了。”於是王淑雲鋌而走險,利用管財務的權力從雜誌社賬上挪出13萬元給劉偉軍使用。回憶當時的情況,王淑雲記憶猶新:“那是我第一次挪用公款給劉偉軍,非常緊張,但我相信劉偉軍有做生意的能力。”
爲了能讓劉偉軍繼續做生意她先後多次挪用雜誌社資金
王淑雲害怕雜誌社領導知道挪用公款的事情,於是天天盯着劉偉軍,努力將其賺到的錢轉回雜誌社賬上,但她發現,依靠劉的掛麪生意根本無法償還幾十萬元的欠款。爲了儘快還上挪用的13萬元,王淑雲再次做出了錯誤的舉動,她說服雜誌社領導在信用社存款100萬元,並以此爲劉偉軍做擔保從信用社貸款50萬元。
1995年6月份,食品廠與劉偉軍之間出現了矛盾,工人要求漲工資、報銷藥費,而劉偉軍都解決不了,只能放手不幹,而他當時欠雜誌社70餘萬元。
爲了能讓劉偉軍繼續做生意,王淑雲又先後多次挪用雜誌社資金,劉偉軍欠雜誌社的錢已經達到了200多萬元,而劉也抓住了王淑雲指望他賺錢歸還雜誌社的心理,以還賬爲理由,利用王淑雲多次挪用公款。劉偉軍對王淑雲殷勤的態度也讓王淑雲一直對其懷有好感,甚至投入了很多私人情感。
據王淑雲講,一開始劉偉軍用憨厚可靠的外表欺騙了她,隨着交往的不斷加深,她逐漸發現劉是一個很有心計、非常狡猾的人。
一次,劉偉軍讓王淑雲給他50萬元房費,王表示不能再給他錢:“以前挪出給你的錢到現在都還沒有返回來。我死的念頭都有。”劉偉軍則回答道:“你以前都敢拿出錢來支持我,現在怎麼不能再支持我,你都這麼大年紀了,就是死了都值得了。”王淑雲聽後非常生氣:“我都沒有經過單位領導私下將公款拿出來扶持你,你讓我死去,你去死吧!”劉偉軍見狀馬上變了一副臉孔,給王淑雲下跪講好話,哄着她。
爲了不打草驚蛇檢察院安排王淑雲牽制劉偉軍
1997年8月,王淑雲從雜誌社退休後,繼續其追債生涯,而她的方法與最初並無二致。她跟隨劉偉軍輾轉各地,期望可以從劉偉軍的生意獲利中拿出錢來償還雜誌社,但得到的是註定的失望結局。
在這期間,她將認識劉偉軍到最後意識到挪用雜誌社的資金不可能追回的整個過程寫成了長達100頁的“回憶錄”,現在,這本“回憶錄”成爲了檢察院的一本案卷。
去年7月31日,感覺走投無路的王淑雲來到了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11月30日,王淑雲打電話通知檢察院,劉偉軍已經來到了北京,並邀請她前往敘舊。爲了不打草驚蛇,檢察院安排王淑雲前往牽制劉偉軍,迅速在一招待所抓獲了劉偉軍。目前,兩人面臨着法律的公正裁決。文/本報記者李然通訊員胡志強趙大維
雜誌社女財務講述“回憶錄”
昨天上午,在海淀區看守所裏,記者見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淑雲。在60歲這個年齡,王淑雲應該是顯得比較蒼老的,她的頭髮已經明顯斑白。從1993年到現在,王淑雲的記憶中有了不堪回首的一段。
記者:是什麼使你這麼相信劉偉軍,甚至不惜觸犯法律?
王淑雲:我第一次在火車上認識他的時候,覺得這個山東人很樸實,而且他當時穿着一身軍裝,更給人一種容易信任的感覺。特別是他的長相顯得特別憨厚可靠。後來在北京,他還不時請我吃飯,生活上問寒問暖,讓我覺得這個人很會關心人。
記者:那你是什麼時候開始改變了對他的好感呢?
王淑雲:在向他不斷追債的過程中,我曾經多次到他山東的老家去,詢問過很多認識他的人,對他的瞭解不斷加深。這個人其實特別精明,他抓住了我們急於要回借款,從而希望他能儘快從生意中賺錢的弱點,軟硬兼施地反覆向我要錢。到後來,我已經認識了這個人的本性,也開始厭惡他,但是爲了能監督他的生意,我只能掩飾這種厭惡,隨時地盯着他。
記者:據劉偉軍供述,你們的關係非常密切,這是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整件事情的發展?
王淑雲:開始的時候我的確認爲這個人不錯,我們的關係也很好。但是到了後來,我接近他、和他保持密切的關係只是爲了監督他,這樣才能瞭解他的生意進展,纔可能追回欠款。
記者:你開始寫“回憶錄”的時候,是不是已經放棄了追款的希望,打算把這件事做個了結了?
王淑雲:我知道我在這件事情中間觸犯了法律,我願意爲此接受法律的懲處,我寫這本“回憶錄”,就是想將整件事情梳理清楚,我爲這件事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那時我真的是感覺走投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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