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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首批反家庭暴力街頭公益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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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首家反家庭暴力示範點在平安路派出所掛牌 |
今天是“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聯合國將舉辦有關活動
-有人管中國多部門建立干預機制
派出所接到家庭暴力案件報警之後,警察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其中市內要求在5分鐘之內,郊區15分鐘,農村一般不超過30分鐘,到達現場後,應將婦女、兒童與施暴者隔離詢問,並依據案情提取相應證據,製作詢問筆錄,根據婦女、兒童的意願,將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就近送往家庭暴力庇護所——這是遼寧省今年出臺的《處理家庭暴力工作規範》中的規定,這個規範對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的程序做了比較具體的規定。在省內各市都相繼設立了“110”家庭暴力報警中心之後,遼寧省公安廳把規範的重點放在了干預的具體操作上。
北京市豐臺區鐵營醫院是反家暴項目醫療干預分項目的試驗點,該院張志軍大夫說,他們的外科大夫在接診中不僅要對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認真診傷治病,同時還要幫助她們認識家庭暴力的違法性,同時爲她們提供診斷證據,以及其他的救助信息。
湖北省孝感市庇護中心自2001年11月成立以來,免費爲受害婦女提供食宿,爲其進行傷情鑑定、醫療救治、心理諮詢、法律宣傳和技術培訓,同時還安排一些受害婦女到“巾幗家政服務中心”從事家政服務工作。
近年來,我國已在多個省、區、市建立了多部門干預機制,公安、司法、婦聯、社區及其他部門的介入推動了全社會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
-找原因從心理上給施暴、受暴方以輔導
我國貴州省貴陽市的一項調查說明,丈夫的暴力行爲和經期性交行爲以及丈夫受教育水平低可能與妻子患婦科疾病有關。北京大學婦兒保健研究培訓中心的吳久玲通過對1200餘名人工流產婦女的調查發現,家庭暴力的發生與既往人流史、抑鬱程度密切相關。雖然這兩個報告都還有不足之處,但兩個研究卻拓展了家庭暴力研究的方向,頗具新意。
南京心理學專家陶來力恆在對施暴者的心理特質進行了深入研究後發現,家庭暴力干預的對象既應該是受暴婦女,也應當有施暴者,而後一個方面難度大得多。以往對男性施暴者進行干預主要採取制止、教育和懲戒,卻忽視了啓發他們在性別觀念上的感悟和對自身行爲的反思,也沒有很好地幫助他們學習壓力疏導和尊重配偶。他認爲,結構式小組輔導是目前較適合施暴者的心理輔導形式,打消輔導對象的戒備和防衛,是輔導中重要的環節,輔導中首先要進行社會性別觀念的教育,而與施暴者對質施暴理念,促使他們反思施暴的動機和後果,教育他們與配偶相互尊重也是不可少的內容。通過心理輔導,可以幫助他們成爲改善家庭互動模式、提升家庭生活質量的主動參與者。
-要立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在草擬
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一切歧視公約》已經在包括中國在內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批准。在我國的寧夏、四川、湖南、江西已通過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廣東省公、檢、法、司聯合制定了“關於處理婚姻關係中違法犯罪行爲及財產處理的意見”,其中設有關於對家庭暴力的處罰規定。我國新《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就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做了定義,但是,人們感到,還是應該有一部針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
由中國法學會反家暴項目的法學專家們草擬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議稿草案,對家庭暴力的定義、社會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濟、法律責任都做了具體規定。建議稿完成後將可能通過全國人大代表形成提案等途徑遞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明俠說,草擬這部建議稿的目的在於推動相關立法。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可以爲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預防暴力的再次發生,同時,通過制定各種防治措施,可以確保相關機構承擔反家暴義務,並表明中國政府在消除家庭暴力方面的積極態度。
專家說,未來的反家庭暴力專門法應當是一部社會法,應當比現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社會法更具操作性;應當實體法和程序法並重。在這部法中,應該規定國家及地方設立反家暴專門機構及公安、教育、行政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反家暴職責及程序;規定基層羣衆自治組織、投訴站、預防和諮詢中心、庇護機構、醫務人員等的社會救助職責;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申請保護令,並對施暴者進行矯治處分等;還應明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有利的舉證原則。
總之,遏止家庭暴力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大家共同來推動。
(感謝聯合國婦女基金和中國法學會“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項目”小組的支持)
家庭暴力已成社會公害
作爲一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家庭暴力受到世界各國人民的關注。聯合國在《清除對婦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爲,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虐待、強姦配偶和其他有害於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爲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爲”。
世界範圍內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婦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過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大多數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產生的根源是一個複雜的歷史過程,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性統治地位及父權文化觀念,使婦女在整個生命週期各階段都會在公共場合和家庭中受到基於性別的暴力。
全國婦聯今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在我國2.7億個家庭中,約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一份來自浙江、湖南、甘肅三省的“對婦女的家庭暴力調查報告”顯示,在夫妻間發生衝突時,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罵”妻子;夫妻間衝突時,丈夫“用腳踢”妻子的佔12.1%,“用東西砸”妻子的佔9.7%,“強迫過性生活”的佔5.8%。
家庭暴力是對婦女人權的侵犯,是社會公害,其影響遠遠超出了家庭範圍,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個國家應負的責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爲消除家庭暴力,1999年11月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正式指定11月25日爲“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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