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兩步發酵法”生產的維生素C,是國家重大科研發明成果。西方一些國家得悉我國研製成功後,紛紛前來搶購,其中一家外國企業出價500萬美元。然而幾天後,外企們突然停止競價,紛紛打道回府,並且每人僅花幾元錢就從一學術雜誌上獲得了這一技術的配方、劑量、製作工藝等全套技術資料。幾年之後,國外以這種低成本技術生產的維生素C向國際上大量銷售,對我國的維生素C出口造成極大損失。原來這項技術在申請專利前,一本學術雜誌發表了一篇科研論文,將這一產品的技術祕密全都泄露。
記者:這項發明凝聚了我國科技人員的多年心血,外國企業憑什麼白白使用!這個“某大學”怎麼不想申請專利保護,即使是亡羊補牢也可以挽回一部分損失呀?
專家:不是不想,而是不能。這個“某大學”已經喪失了申請專利的權利。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專利的技術必須具有新穎性。所謂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爲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因爲該發明在申請以前已經公開發表,喪失了新穎性無法再申請專利。
因此發明人有了技術成果之後,應該首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以免因過早公開專利技術而喪失申請專利的機會。一些有價值的發明就是這樣失去了應有的市場和效益。其實發明人完全可以掌握好發表論文和申請專利的時機,實現“名利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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