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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15歲少年董生良乘坐長途班車從西寧市去往果洛藏族自治州,竟在所乘坐的長途班車上被人活活打死,11月20日,作惡者周太加被一審判處死刑。
今年8月28日,被告人周太加乘一長途客車前往果洛州大武鎮,途徑貴南縣境內時,與同乘該車的董生良發生口角。在之後的幾個小時之內,周太加向董生良頭部、面部及身體其他部位拳打腳踢,並拖其下車,向其頭部澆冷水。當時車上乘客30餘名,竟無一人伸出援手,僅是簡單的勸阻。被害人終因被毆過度而死亡。
本案發生後在當地引起巨大反響。審理此案的海南藏族自治州中院認爲,涉案的果洛州汽車運輸公司和班車所有人依法應承擔附帶民事訴訟責任。並根據有關法律,判處上述兩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兩萬元。
青海省“十佳律師”馬虎城認爲,就本案而言,在旅途中旅客遭暴力侵害,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作爲承運人應有責任採取必要、有效、果斷的措施。對那些麻木不仁、見死不救的人應從法律角度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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