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參議院28日通過了一項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案,使比利時朝着成爲歐洲第二個允許同性戀者結婚國家的方向又邁進一步。按照規定,這項由比利時彩虹聯盟提出的法案還需在衆議院進行投票表決。
這項法案給予同性戀伴侶與異性戀伴侶同等的權利,特別是繼承權。但該法案不允許男性同性戀“夫妻”收養子女,而女同性戀“夫妻”中的“妻子”可作爲單親母親收養子女。
比利時鄰國荷蘭的議會於2000年投票通過了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律,但只適用於荷蘭公民或在荷蘭擁有居住權的居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