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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胎出世,本應歡天喜地,怎料一個是無腦兒,另一個幾個月後視覺出現問題最終雙眼失明。四年後,父母認爲孩子失明是醫院給其吸氧過多造成的,訴上法庭索賠24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醫院不須負責。昨日,廣州市中院開審本案。
父母失明禍起吸氧過多
31歲的黃太太,看上去比較憔悴。孩子小明(化名)的雙眼失明給她的打擊很大。黃太太回憶,1997年,她因“先兆早產”到增城某醫院住院兩次。當時B超顯示,她懷上了雙胞胎,但其中一胎是無腦畸形。
1997年6月18日下午,她在該醫院生產,保住了一個孩子,就是小明。小明胎齡31周(正常應37周以上出生),體重1.7千克,健康狀況良好。但因體重較輕,就放在該醫院新生兒科治療,置於暖箱保溫15天並進行給氧。幾個月後,黃太太發現小明的視覺有問題,就帶着他到廣州、北京、浙江等地就診,但病情沒有好轉。
1998年9月28日,小明到中山醫科大學中山眼科醫院就診,該院出具了“早產兒視網膜病變(雙眼)”的疾病證明書。小明雙眼最終失明。
2001年7月7日,小明的父親在電視上看到河南省高院的一例案件報道,“才知道小明的眼疾與出生後吸氧有關”,並不是自身的原因造成的。11月8日,小明的父母向增城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累計243多萬元。同時請求法院確認小明後期治療和特殊教育、訓練等有關費用的今後訴權。
醫院 吸氧符合診療常規
醫院辯稱,小明出生後,經診斷,患有早產兒、新生兒輕度窒息,還有新生兒肺透明膜病、新生兒吸入性肺炎。當時主管醫生向其父親交代了病情,他也在病重通知書上籤了字。按照新生兒疾病的治療常規,小明當時有吸氧的絕對指徵,是符合診療常規的。醫院在診療護理過程中不存在過失。
今年4月,廣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作出鑑定結論:小明不屬於醫療事故,其喪失視力與該醫院治療、護理過程和給其吸氧無因果關係。一審法院據此駁回其訴訟請求。黃太太和丈夫提起上訴。
患方質疑醫療鑑定結論
在昨天的庭審中,黃太太的丈夫吳某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書提出質疑。吳某認爲鑑定書鑑定所根據的病歷,經過醫院的檔案處理,已不是最原始的資料。今年9月新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前,鑑定體制存在弊端,實施後,各地醫學會作爲鑑定機構,但醫學會專家仍來自各大醫院,也值得懷疑。他希望改由司法機關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他還特別提到,根據有關醫療說明,“吸氧一般不超過3天”,但小明的吸氧時間多達86.5個小時,明顯超過規定。
而醫院認爲小明屬早產兒,出生時呼吸困難,給予吸氧,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第三天就給小明停氧,造成的後果不堪設想。另外,早產兒出生時也可能造成視網膜疾病,小明的失明與其吸氧時間的長短並無直接聯繫。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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