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8名中小學負責人,因亂收費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黨紀、政紀處分,另有3人被通報批評。
今年5月,佳木斯市紀檢委與市教育局在對市縣區所屬中小學和企業辦、民辦學校收費情況進行調研時發現,學校辦班收費、擴大或超標準收費、社會搭車收費、亂集資收費和國有民辦收費等,是造成中小學校亂收費的主要原因。
在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規定,將原來15個收費項目調整爲9個,將服務性收費全部取消後,他們還建立了收費集體審定製和申報備案制;建立信訪舉報案件查辦時限制;實行家長和社會監督制;亂收費學校主管領導“一票否決”制等規章制度。
今年7月,佳木斯市教育研究院中教部,未經上級領導批准,擅自組織市區各中學初一、初二學生進行期末統考,每名學生收試卷費5元,共收取費用4萬餘元。對這種亂收費行爲,市教育局發現後除把收取的費用全部返還學生外,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中教部“一票否決”,兩年內不得評先進,並將此事通報全市。
據市教育局統計,在遏制中學亂收費工作中,他們共清退違紀收取的各種費用89萬餘元。同時,他們還取消非法辦學機構9所,清理補習班15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