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購房消費者可以放心大膽買房了;對購房消費者十分有利的《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從昨日開始正式施行。
該《條例》對商品房建設、交付使用、銷售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並規定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辦法和對違法者的具體處罰措施。
該《條例》明確,爲保證工程質量,商品房開發建設應當分階段驗收,未經階段驗收或者階段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階段的施工和進行竣工驗收。違反此條者,將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住宅商品房必須在領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後,方可交付使用,否則視爲違法,將處以罰款10萬元以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不能安全使用的,購房人有權退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該《條例》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或者委託代理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並可處已收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該《條例》明確,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面積誤差處理方式未做約定的,面積誤差比(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絕對值在百分之三以內(含百分之三)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百分之三時,購房人有權退房。購房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購房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購房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百分之三以內(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人補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購房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百分之三以內(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購房人,絕對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購房人。
該《條例》還規定,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格之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