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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於2002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辦法明確其適用範圍包括中資和外資銀行,對中外資銀行的結售匯業務實行統一的管理政策。匯豐銀行天津市分行有關人士表示,依據新出臺的各項規定,匯豐除了已經開展全面外幣存取款業務外,正在積極申請推出面向普通居民的結售匯業務。
《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詳細規定了銀行結售匯業務的審批程序,凡是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都可以申請經營結售匯業務,取得外匯指定銀行資格。而根據原有規定,外資銀行只能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結匯、售匯及付匯業務。此舉履行了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取消了外資銀行在辦理結售匯業務上的客戶限制,爲銀行業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據匯豐銀行天津分行有關人士介紹,在天津金融開放的進程中,該行作爲本市唯一一家面向境內中資企業和居民開展外匯業務的外資銀行,依照有關審批程序,已向人民銀行提交了申請開辦居民個人結售匯業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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