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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在本市影響極大的“15尊藏銅佛走私案”經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後,被告人黃某於昨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萬元。險些流失國外的15尊珍貴文物藏銅佛最終被留在國內。
被告人黃某,32歲,廣西人。去年8月,黃某委託北京市一家運輸公司向國外發運15尊藏銅佛像。該運輸公司請鑑定部門進行了正式鑑定,結果15尊銅像中只有2尊允許出境。黃某並未因此而罷手,竟將佛像從承辦人處轉移,並找到朋友李某,謊稱是在北京古玩城購買的工藝品,要求其幫助聯繫空運公司進行郵寄,並隱瞞了此前的鑑定結果。於是,李某委託另一家物流公司進行郵寄,並將貨品名申報爲“工藝品”。銅佛像運至天津後,由鹹水沽郵局以中速快件的形式郵寄至國外。去年9月18日,天津海關郵辦處人員對出口快件進行查驗時,將15尊藏銅佛查獲。去年9月底,滿以爲可以矇混過關的黃某到郵局進行查詢時,被查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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