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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反映:昨天,雪後路面很滑,我父親走到某商場門前,樓上住戶的窗玻璃落下,我父親因躲閃滑倒造成骨折,請問該怎麼辦?
金恆信律師事務所郝剛律師認爲,高空墜物看似天災,實爲“人禍”。窗戶的主人由於沒有管理好自己的物件,使他人受到損害,因此要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臨街單位應及時清雪,在門前應有防滑措施,並設置防滑警示語。市政府早有規定:雪後各單位應儘快清除門前衛生責任區內道路便道的積雪。這個規定從某個角度看具有法律的效力,一些單位不按規定“自掃門前雪”,是違法行爲,根據“過錯-損害-賠償”的原則,對於因此造成他人的損害結果,有過錯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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