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上午,市海洋局代理律師方國慶正式向天津市海事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起訴書中列舉的被告分別爲“塔斯曼海”輪的船東英費尼特航運有限公司和爲該輪提供油污責任擔保的倫敦汽船互保協會,要求二被告連帶賠償人民幣5千萬元。遞交訴狀後,方律師馬不停蹄,立即趕往漢沽,與該區營城鎮大神堂村和蔡家堡的趙衛宗等15名養殖戶代表進行溝通,商討如何提起訴訟及蒐集證據等事宜。
方律師說,油污損害實行嚴格責任制度,即“誰污染誰賠償”的原則。“1992CLC”公約爲保護受油污污染的受害方,要求載運2000噸以上貨物的散裝油輪必須向保賠協會繳納費用,一旦出險將由保賠協會負責賠付,但根據油輪的噸位不同,每個油輪有不同的賠償限額,此案中,“塔斯曼海”輪的最高賠償限額約爲3千萬美元。儘管“塔斯曼海”輪提供的保證金僅爲300萬美元,但因中國和英國、馬耳他都是“1992CLC”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法院作出的判決即使超過300萬美元,也可按公約到締約國英國倫敦執行。但是,依據公約規定也有兩項除外,即“1、判決是以欺騙取得;2、未給被告人以合理的通知和陳述其立場的公正機會”。所以,中國的各原告肯定會客觀提出索賠要求,法院也肯定會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方律師說,估計這起案件歷時要比較長,二被告是境外公司,要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訴狀,光送達就要幾個月,加上案情複雜,估計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下達判決。
昨日下午,天津市漁政漁港管理處的代理人、廣東縱信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光玉律師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長途電話採訪。許律師說,依據《漁業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對破壞海洋水產資源造成損失的將代表國家進行索賠。油污事故發生後,國家農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高度關注此事,立即授權天津市漁政漁港管理處作爲代表統一負責渤海灣油污訴訟索賠。日前,他們已經委託黃海水產研究所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害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監測報告估計將在明年1月中旬做出,該處將根據評估出來的準確數字確定索賠數額,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的第一被告英費尼特航運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是北京海通律師事務所的劉佐明律師,昨日接受本報採訪。劉律師說,“塔斯曼海”輪隸屬於馬耳他,受新加坡一家公司管理。這起油污事故發生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是一起重大涉外案件,影響很大,國際上非常關注。對於賠償問題,“1992CLC”公約規定得很清楚,該公司對承擔賠償責任沒有異議,但是,賠償數額必須客觀準確,要有確鑿證據相支持,不能隨意要價。總部設在倫敦的國際油輪船東基金組織(ITOPF)是一個國際性的中立組織,各國發生油污事故均可向它求助,它不接受任何一方委託,油污方面專家出具的評估報告客觀、準確。日前,該組織接到船東的通知後,已經派人來到本市調查,在清污方面提供技術支持,並給有關方面提出了一些有建設性的意見,爭取把損失降到最低。
本報隨即採訪了天津市海事法院告立庭的李秀傑副庭長,據她介紹說,法院已經接到市海洋局的起訴書,他們將對其進行仔細審查,並儘快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一旦受理,法院將本着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依法審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