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遼寧省有關部門首次公開慕綏新在看守所期間的懺悔錄。根據檢察日報日前整理的材料,慕綏新在懺悔錄中指出,他以特殊黨員自居,像個黨內“個體戶”,是他離經叛道、蛻化變質的重要原因。
慕綏新,男,1943年10月生,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1997年,慕綏新擔任遼寧省副省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瀋陽市政府市長。任職期間,慕綏新收 受100餘人的錢物,共摺合人民幣1000餘萬元,並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成爲震驚中外的“慕馬大案”主角之一。2001年10月1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慕綏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因身患癌症,慕綏新於2002年3月2日死亡。
下文爲慕綏新懺悔錄:
我深知我的罪行已經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產生了十分嚴重的危害。這不僅僅體現在影響瀋陽地區的發展和投資環境上,更損害了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坑害了一批幹部,讓他們跟着我犯了錯誤,所有這些光靠把受賄的錢、物返回來是根本無法彌補的。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瀋陽市……我深知,除了坦白交代之外,我已沒有機會挽回損失。因此,我願用親身經歷和深刻教訓做反面教材,警示後人。
回顧反思,我正是在以下幾方面脫離了正確軌道,從而跌入罪惡深淵。
不講政治原則,放棄思想改造
擁有權力既可建功立業、青史留名,也可腐化墮落、遺臭萬年。我忘記了曾在就任瀋陽市市長的人代會上,“人民選我當市長,我當市長爲人民”的誓言,把人民授予我的權力異化爲個人權力,使自己變成“一手紅,一手黑”,一方面爲百姓辦好事,另一方面背地裏搞腐敗的“兩面派”。結果,瀋陽市的經濟工作沒抓上去,卻出了我這個腐敗分子。因此,不聽黨的話,不講原則,放棄思想改造,正是我走向犯罪的根本性政治原因,也是我最慘痛而深刻的教訓。
私心膨脹,貪慾不止
共產黨員世界觀改造最核心也是最艱鉅的任務,仍然是黨性與私心貪慾的鬥爭。
剛做領導幹部時,我行爲比較謹慎,但隨着職務的不斷上升,追求生活享受、追求“生活現代化”、追求“生活高質量”等錯誤思想也在我心中急劇發展蔓延。在這種情況下,有人開始通過各種藉口,提供服務,滿足要求,向我送錢送物。
這種誘惑是對新時期共產黨人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嚴峻的考驗,它絕不亞於毛主席在七屆二中全會上告誡全黨進城後要防止敵人糖衣炮彈的襲擊!我從最初接受他人禮物覺得理虧、心虛,到一次收受10萬美元覺得心安理得;從一個60年代大學畢業分配到工廠接受再教育的窮工人,到現在受賄千萬元的腐敗分子。
回顧反思這些蛻變時,我確實有些後怕甚至心驚肉跳!但我當時已經丟掉了共產黨員的身份,已經從量變到質變蛻變爲違法的罪犯。爲了滿足不斷增長的私心和貪慾,我不惜昧着良心用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掩蓋自己的醜行,不惜爲此出賣自己的人格和品質,甚至不惜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進行冒險賭博
事實再一次在我身上證明,私心和貪慾是萬惡之源。
特殊黨員自居,脫離組織監督
我本人經常以“特殊黨員”自居,脫離組織生活和組織監督,即使有也只是走形式。這是我離經叛道、蛻化變質的重要組成原因。這些年來,瀋陽市的組織生活不正常,組織監督蒼白無力,並且從目前揭露出來的許多問題來看以至於“三講”工作走過場,都與我本人不能以身作則,不能很好地發揮黨組織監督作用有很大關係。
關於本人問題,在瀋陽市“三講”期間,遼寧省委領導曾找我談過,要求我講清家屬參與經濟活動和孩子辦企業問題。中紀委領導在瀋陽找我談話時也提醒過我,如果我能夠認真對待這些重要談話,真誠接受組織監督,徹底改正錯誤,我相信自己就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但是,我低估了組織,高看了自己,像個黨內“個體戶”,我行我素,放棄了接受組織監督的機會。就是在中央紀委對我的問題進行初核調查的2000年7月,我在北京301醫院住院期間,仍然把組織監督放在一邊,收受各類人員賄賂100餘萬元
這些事實說明,我犯錯誤很重要的原因是擺脫組織監督的結果。這個苦果葬送了我的政治生命。因此,我希望更多的地方黨組織一定要發揮組織生活、組織監督的真正作用。
“人情往來”掩蓋着權錢交易
我在瀋陽市任職的4年中,有180餘人,其中85%以上是各級各類幹部,每逢年節,大事小情,以各種名義給我送錢送物多達600餘萬元。這是一組十分可怕的數字。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一直把這種送禮行爲看做是“人情往來”而坦然待之。這次揭露出的大量事實證明,大多數送錢送物者都和我利用職權給他們單位或個人辦事相關,即在進行權錢交易……
通過反思,我認爲,所謂“人情往來”,多年來已成爲社會生活習俗的變異,成爲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種補充,成爲重要投資資源或投資渠道。我粗略估計,每年在上下左右幹部中,這種往來大約在1億元以上。
這種“人情往來”之所以經久不衰,而且愈演愈烈,因爲它有三個特點:一是兩頭保險,都是“一對一”活動,自然十分安全可靠;二是兩頭害怕,即送錢的怕不收,收錢的輕易不能不收。這是由於政治生活不正常,人際關係複雜。有人要通過這種“人情往來”以消除政治危險,如我不收或返回去,就可能使矛盾明朗化、複雜化。因此我也輕易不能不收;三是幾頭都好,首先是名義好,逢年過節,大事小情來看望領導,送些禮,給點錢,無可非議,其次是兩相情願,改善關係,加強了解,皆大歡喜;最後大家用的都是公款,在瀋陽每次“看望”領導送錢的標準約在1萬元左右,如果從個人收入中支出,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根本辦不到的。從這次揭露出的事實看也是如此。這是我長期以來陷入錯誤道路不能自拔的重要的思想認識上的原因。
總之,我的錯誤是相當嚴重的,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的損失是不可挽回的,我的反思還僅僅是初步的。但我真誠希望全黨同志能從我的反思中吸取教訓,把擺在我們面前的腐敗問題解決好,不犯錯誤,不走彎路,爲黨和人民多做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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