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覈準,湛江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一手製造震驚全國的吳川投毒案、導致72人中毒的被告人黃湖依法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2年10月,黃湖在湛江吳川市開辦了“新世紀”個體幼兒園,因管理不善,效益不好。但黃湖卻認爲是鄰近辦得較好的康樂第二幼兒園搶了自己的生意,並萌生報復之心。
11月24日晚,黃湖攜帶預先購買、用舊報紙包裝的一包鼠藥“毒鼠強”,偷偷進入康樂第二幼兒園廚房內,將“毒鼠強”投放到生鹽中,然後逃離現場。次日上午,毫不知情的康樂第二幼兒園保育員在爲該園員工和幼兒做飯時,將混有“毒鼠強”的生鹽用於煮粥。上午9時至11時許,康樂第二幼兒園的2名教師及70名幼兒喝了粥後,相繼出現嘔吐、抽搐等症狀,被迅速送往醫院搶救治療,經法醫鑑定,這家幼兒園共有72人中毒,其中8人重傷、44人輕傷,造成損失40多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黃湖爲泄私憤,竟向幼兒園投放有毒物質,導致72人中毒,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依法應予嚴懲,當庭一審宣判被告人黃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湖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並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於2003年1月3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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