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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青年發生同性戀關係後,因其中一人慾與“戀人”分手,結果反被“戀人”以揭露隱私爲要挾,瘋狂地向他敲詐現金達1.2萬元。日前,“戀人”沈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長沙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除退贓1萬元外,其非法所得2000元將被繼續追繳。
現年23歲的沈某系衡陽縣開元鎮人,2002年5月初,沈與同爲男性的方勇奇(化名)相見恨晚,遂悖離常情,發生了同性戀關係。方深知此乃齷齪之事,見不得人,日夜擔心被人知曉而顏面掃地,於是產生與“戀人”沈某分手的念頭。同月中下旬,沈某打電話給他稱又要到他家與他“快活快活”,深感內疚的方一口拒絕了沈的無理要求,並向沈某提出兩人此後一刀兩斷。
沈某見目的不能達到,惱羞成怒,當他覺察到方勇奇的後悔、害怕後,於是對方稱要將“祕密”宣揚出去,以此逼迫方勇奇“進貢”錢財。方勇奇無奈,只好“破財消災”。
豈料,沈某一次得手後便得寸進尺,先後5次共敲詐方勇奇現金1.2萬元,得手後還煞有介事地出具收條及再也不向方要錢的保證書。2002年10月10日,屢屢反悔的沈某糾合他人又竄至方勇奇的工作單位,準備再次敲詐勒索方勇奇,方忍無可忍,趁機撥打電話報了警。長沙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在方的單位將肆無忌憚的沈某逮個正着,並在方勇奇的家中收繳沈某出具的收條及保證書。法院審理此案時,沈某的家屬代爲退贓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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