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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到了,很多人都在爲自己制定探親、旅遊或休息計劃。可是,也有一些人因爲所從事工作的特殊性而不得不放棄這個假期,用人單位則以補休或加班費的形式,來彌補他們的損失。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春節7天長假,初一到初三,加班者應該享受三薪;初四到初七,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雙薪的加班工資。由於今年春節出現了反季節就業現象,許多人利用春節幹起了兼職的“活兒”,勞動部門提醒兼職者:春節兼職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
據瞭解,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春節的7天長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節假日,由於工作、生產、經營等需要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須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其餘4天初四至初七 爲調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讓加班者調休,則須支付200%的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支付加班費用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兼職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按照勞動部的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要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勞動者應得工資的25%作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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