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連續深入報道過遼陽某企業董事長呂宗大強姦、嫖宿幼女被判死刑一案,與之一同被嚴懲的還有兩名女“幫兇”金某、劉某及爲幫呂宗大逃脫法網而上下“活動”的兩個“朋友”,即遼陽市工商局貿易分局原局長劉某和遼陽市農村信用社木魚石營業部原主任張某,瀋陽某派出所聯防員袁某也因犯妨害作證罪被判刑。但事情遠沒有這麼簡單,昨日,包括遼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遼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在內7名公安人員因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徇私枉法罪而站到了被告席上。至此,呂宗大一案已牽出10名公務人員。
昨日的庭審一直進行了10個小時,從早8時30分開庭起,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容納200人的大法庭便座無虛席,甚至過道上都擠滿了前來旁聽的羣衆。上午的庭審進行到11時40分時休庭,12時30分繼續開庭,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仍在審理之中,據瞭解庭審將至晚7時左右結束。
涉及呂宗大一案的7名被告人分別是遼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富龍、遼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趙克慕、遼陽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副局長王志、遼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陣控大隊大隊長孫萬財、遼陽市公安局警察培訓中心副主任趙宏偉、遼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陣控大隊偵查員徐鬆、遼陽市公安局政保科偵查員金明。
此案由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派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2002年9月28日,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富龍、趙克慕、孫萬財、趙宏偉、徐鬆涉嫌受賄罪,被告人王志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金明涉嫌徇私枉法罪移送審查起訴。
經審查表明,2000年10月13日,也就是呂宗大第一次被抓後的第三天,其朋友張宏便找到時任遼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富龍,富受託後立即安排由遼陽市刑警支隊陣控大隊接管瀋陽某派出所偵破的呂宗大強姦案,並指示辦案人員讓張宏等人與呂見面。後張宏和依新、劉立俊(均另案處理)找到劉偉(另案處理)爲呂開脫。在呂被刑拘後的一天,劉偉在一飯店內送給刑警支隊支隊長趙克慕人民幣15萬元託其爲呂開脫。爲了讓證人翻證,劉立俊又找到被告人趙宏偉,當晚趙便將呂宗大案的部分卷宗材料交給劉立俊,作爲回報,劉送其人民幣2萬元。後劉偉又找到被告人徐鬆求其對呂給予關照,並找到刑警支隊陣控大隊大隊長孫萬財請求拖延辦案時間,孫應允後劉偉送其人民幣10萬元。後劉偉又找到被告人金明讓其幫助拖延時間,並欲送其人民幣5萬元,雖然金未收這筆錢,但仍向劉偉透露出證人證言情況,對證人翻證聽之任之。數日後,劉偉又送給趙克慕人民幣20萬元,送給富龍人民幣30萬元。
一翻“努力”後,呂宗大被取保候審。爲“感謝”看守所中的“關照”,劉立俊送給徐鬆2萬元,之後金明、趙宏偉、徐鬆在安排好的賓館內再次給被害人及家屬製作了未與呂宗大發生性關係的詢問筆錄。
同年11月29日,瀋陽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東陵治安派出所發現呂宗大還有其他強姦犯罪事實,於12月1日移交遼陽市公安局白塔分局處理,由於該案已由遼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處理過,故又轉回該處。劉偉又一次找到被告人趙克慕、金明,請求將案子轉回白塔分局,又給白塔分局副局長王志打電話求其予以接收並給予“關照”,於是,經副局長富龍同意,此案轉回白塔分局處理。後被告人王志以與呂宗大發生關係的女孩年齡不清爲由,將涉案人員金某取保候審,另兩人釋放,並始終不對此案做出處理。爲“表示感謝”,劉偉送給王志15萬元。
在庭審中,幾名被告人對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均存有疑義,不予承認。而遼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富龍及白塔分局副局長王志的辯護人還爲其做了無罪辯護。但除了呂宗大一案外,公訴機關此次還指控了這兩人的另兩起犯罪事實,一是在一起涉案額近400萬元的詐騙案中,富龍涉嫌收受被告人孫哲給付的15萬元,而後以證據不足對涉案人取保候審。另一起爲2002年2月被告人王志將該局刑警隊小金庫中的公款16萬元借給女友做生意,案發後該款被追繳。
由於此案涉及人數多,影響大,遼寧省紀委、鞍山市紀委、遼陽市紀委、遼陽市公安局等領導都前來參加了旁聽,此案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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