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委,聯合頒佈的《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本市制定出《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安置富餘人員的認定辦法》,並已於日前開始實施。
據瞭解,該《辦法》中的富餘人員,是指原企業需精簡分流的富餘人員。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企業的認定,並監督輔業改制企業依法進行安置富餘人員程序,規範操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認定範圍及條件是:輔業改制企業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閒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經濟實體,安置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30%(含)以上;按規定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兩年以上期限);及時爲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關係;未經批准不得招用流入勞動力。符合上述條件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覈,可享受關於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政策。其認定程序爲:市屬企業,向主管局(總公司)提出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安置富餘人員報告後,由主管局(總公司)負責初審並報市勞動保障部門。中央駐津企業,持國家部委聯合批覆,在10個工作日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安置富餘人員報告,經審查覈準後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認定證書》。區、縣屬企業和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安置富餘人員報告,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初審並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覈準後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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