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讀者黃先生詢問:“我是一家公司的業務員,因爲公司欠我3萬元工資,所以我將一筆業務款5萬元留下沒有上交,並告訴公司什麼時候將拖欠的工資給我才上交此筆業務款,後來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我非法侵佔了公司財物。請問,我這樣做能算犯罪嗎?”
長纓律師事務所國佔開律師說:“如果黃先生主觀上是爲了佔有這筆錢,那麼則可認定其實施了職務侵佔行爲。如黃先生能證明自留這筆錢是爲了拿到公司拖欠他的工資,那麼將是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