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李某1999年底在某電器商場,購買一臺電熱水器,去年8月,熱水器出現漏水,經維修人員鑑定系內膽損壞。隨後,李某找到某電器商場,認爲保修卡上標有“內膽保用5年”,現內膽損壞,商場應按規定予以維修或更換。對此,某商場卻提出異議說,保修卡上標明免費保修期爲2年;保修卡雖同時載明內膽保用5年,但未註明是保修5年,因此,商場只同意維修,但李某需要交維修費。雙方協商未果,李某遂將電器商場告上法庭。
昨日,南開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爲某商場有責任保證其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正常使用,並對處於保修期內的商品予以無償維修。李某所購熱水器,保修卡明確載明內膽保用5年,那麼在該期間內,商場應對該內膽給予免費修理。李某關於免費維修的請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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