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工商局獲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最新規定,在各媒介發佈的公益廣告,今後將實行備案和檢察制度。企業出資設計,製作和發佈的公益廣告,可以標註企業名稱和商標標識,但不得標註商品或服務的名稱以及其它與企業商品有關的內容。
據悉,中宣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的聯合規定中要求,廣播和電視媒介每套節目用於發佈公益廣告的時間應不少於全年發佈商業廣告時間的3%。報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廣告的版面應不少於發佈商業廣告版面的3%。發佈商業廣告的互聯網站也要按照商業廣告3%的比例發佈公益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