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經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佈實施以來各類消費者維權案件進行統計,開發區人民法院研究發現,文化消費領域消費者維權案件的比重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在該院審理的各類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案件中,除傳統的產品和裝修質量、物業管理、相鄰關係等案件外,一些涉及文化領域的新類型案件,諸如培訓合同、出國代理、會員證糾紛等案件,所佔比例不斷攀升。
開發區民事審判庭法官分析指出此類案件有如下三個特點。首先,此類案件一般訴訟雙方均簽有條款較爲完備的合同,但合同多爲提供服務方的制式合同,對消費者的權力設置了諸多限制,使消費者處於較被動的地位。例如,在張某等九人訴某計算機公司培訓合同案件中,由於合同雙方約定的是比較複雜的法律關係,消費者一般對合同條款並不完全理解或是根本不注意合同中的約定,而是聽信介紹人員的介紹,草率簽訂合同。其次,此類案件一般涉案標的大、涉及人員較多,且由於關乎個人切身利益,對受害人影響較大,不易解決。如鄭某某等十八人訴塘沽某對外服務公司出國代理一案,該案中,代理公司承諾爲原告辦理好出國手續,向原告各收取了數萬元不等的代理費,但實際上公司卻將該款用於對外投資,並未辦理原告等人的出國手續。再有,此類案件的被告多爲從事特殊行業的公司,如旅遊、出國代理、培訓等,需有專門的職業資質並經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對外營業,但這一關鍵內容卻常爲一般消費者所忽視,使一些手續不全的公司混跡其間,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有調查表明,城市居民的年均文化消費金額爲千元左右並逐年遞增,這意味着文化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將會越來越多,爲此,法官呼籲,文化領域的消費市場應加強管理,消費者在簽訂相關合同時,要注意對相關公司資質的核實,涉及有關格式合同不明之處建議及時向法律界人士請教,不可輕易簽訂,以免後悔莫及,此外,還要注意及時蒐集證據,必要時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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