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有數字表明,在消費者維權索賠的訴訟案件中,消費者敗訴佔有相當的比例,而且敗訴比例還有增加趨勢,這是記者在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採訪時瞭解到的。消費維權方爲何紛紛敗訴?法律界人士指出,部分消費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理解存在歧義,在所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後,盲目訴訟,高額索賠,是最終導致敗訴的原因。因此,有關人士提醒消費者:正確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慎重運用訴權,理性化提出索賠要求。
二中院日前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原告購買摩托車後,在騎行過程中,先後因多種問題進行維修,維修後摩托車可正常使用。後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退貨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法院經審理認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所購買的商品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免費爲消費者調換商品或者退貨。原告的摩托車經修理可以正常使用,此外出現的故障均不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關於摩托車性能故障的標準,因此,法院以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爲由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市消協有關人員表示,像這樣因消費者盲目索取大額賠償而終止調解的案件還不少。在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的同時,過度索賠之風也隨之而來。這一方面給調解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另一方面對消費者本身也無益處。超越法律、法規去談索賠,不可能獲得有效的支持。有關人士指出,高額索賠實際是消費者對自身所擁有的合法權利的不尊重,是一種不理性、不成熟的消費心理。
二中院民一庭庭長竇長智對這種現象分析指出,社會生活中的糾紛千萬種,解決的途徑也很多,司法程序只是解決社會糾紛的最後一道途徑,司法的這種性質定位決定了它不能將所有的社會糾紛都納入自己的調控範圍。如果任何糾紛都能夠輕而易舉地走上司法程序,國家精心設立的司法制度可能就會因爲事無鉅細的濫訴而面臨崩潰的危險。因此,從當事人角度出發,公民在享受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的同時,也應該善待訴權,珍惜自己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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