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前夫拒付撫養費單親媽媽好艱難”這是近日新華社刊發的一條稿件的題目。文章中提到的兩位單親女士都是天津人。記者從市婦聯獲悉,本市單親母親的這種投訴佔婦聯投訴數量的兩成以上。
昨天,記者從天津市婦聯權益部瞭解到,單親媽媽的類似投訴,遠遠超過往年同期的投訴數量。
新華社文章中提到的劉女士2001年患了肝癌,每月都要靠孃家的救濟看病就醫。去年7月,已經40歲的她又因種種原因和丈夫離異,和兒子相依爲命,雖然法院依法判決其前夫每月支付400元撫養費,但自判決書公佈後,其前夫一直對給撫養費一事置之不理。
看到母親的病情日益嚴重,13歲的兒子痛在心頭,一氣之下留張字條便離家出走,說要憑藉自己的力量爲母親賺錢治病。
對於類似情況,天津市婦聯權益部劉錦茹部長認爲,現如今撫養子女的費用佔家庭收入的比例越來越高,對於單親家庭,尤其是單親母親,撫養子女的困難就更大。
細節·原因
前夫拒付撫養費原因有三
前夫拒付撫養費,劉錦茹部長認爲,究其原因有三點:
●前夫離婚後又建立新的家庭,並重新生育子女,以致支付撫養費的能力降低,或者是現在的妻子從中阻礙;
●前夫因生病、下崗、享受低保待遇而無力履行撫養義務;
●因探視孩子引起矛盾而拒付撫養費。
但從投訴的情況分析,有支付能力而拒絕履行義務的佔大多數。他們多以搬家、打工、遷戶口爲由一走了之,從而逃避撫養責任。
細節·分析
撫養是義務也是責任
撫養孩子是一種義務,一種責任。家庭的破裂給孩子造成了傷害,在這種情況下,作爲撫養的另一方就更不應該再不負自己僅有的那點責任了。夫妻雙方在生下孩子那一刻就已承擔起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前夫拒付撫養費已觸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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