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歷時四年多的“樂亭污染案”昨天上午終於有了終審結果。市高級人民法院以養殖戶風險估計不足應承擔相應損失爲由依法改判,將一審判決遷安第一造紙廠等9家企業連帶賠償孫有禮等18人養殖水產品的經濟損失1365.97萬元,改判爲遷安第一造紙廠等8家企業連帶賠償經濟損失655.325萬元,而被當地環保部門確定爲達標排放企業的河北省遷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則單獨承擔賠償責任14萬元,不承擔連帶責任。綜上,孫有禮等18人總計獲賠669.325萬元。據介紹,該案的審判是首次以司法判決形式確定達標排放不能免除民事責任,是環境保護法制進程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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