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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日從天津市消費者協會獲悉,關於商品房的投訴成爲今年3月15日現場投訴的最大熱點。這一天,該協會共接待投訴53件,其中關於房屋及裝修建材的投訴就高達26件,佔總投訴的49%。產權證久拖不辦、面積偏差較大、公攤面積計算模糊更是商品房投訴的焦點。可是由於天津在關於商品房的案件審判中從未適用過《消法》中的懲罰性賠償的條款,而只是以廣告違法行爲和合同違約行爲進行處理,所以消協在接待有關投訴時就沒有按有無欺詐行爲進行分類。
投訴主要集中在新購商品房存在裂縫問題,開發商對此大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消費者無奈之餘只好任由開發商對房屋簡單維修或給予適當補償了事。事實上大多數消費者不認可,認爲自己傾家蕩產購買的新居怎能沒有安全保障,強烈要求退掉“鬧心房”。
部分消費者反映房屋交付使用後,開發商不及時報送房屋權屬登記資料,有的消費者入住4年後仍不能辦理產權證。還有部分消費者反映,開發商在售房時對於公攤面積計算模糊,合同面積與產權標註面積偏差較大。若遇到房屋面積“縮水”,開發商不能及時退還面積差價。還有的消費者反映,下發產權證後,房屋面積竟然比合同面積增加10%,影響了消費者的購買決策,而撤銷合同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訴,程序複雜,難度大,如無法協商解決,消費者只有傾其所有“削足適履”了。
市消協主要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由於商品房屬於大額特殊消費品,而房屋質量鑑定費用高,個別開發商又不向購房人提供設計圖紙、建築用料等,造成消費者舉證困難,消協或有關行政部門往往無法通過調解解決這類投訴,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在各個部門之間形成“死循環”。
目前我國商品房銷售中的欺詐行爲主要有9種表現形式——
交付時間的欺詐:明明不能交房,開發商爲減少違約金來交房;
面積欺詐:增大公攤面積、減少套內使用面積;
質量欺詐:質量不合格的房屋被當成合格房屋進行銷售;
配套設施、裝修、設備欺詐;
物業管理欺詐;
抵押欺詐:已經抵押的房屋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繼續銷售,銷售已經抵押的房屋時不告知買受人;
環境欺詐:綠化環境的虛假;
合同欺詐:利用開發商保管全部合同文件的優勢,修改合同文本;
所有權欺詐: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消費者根本無法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仍然進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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