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18”爆炸、殺人、搶劫案四被告人之一李彥斌收到判決書後,認爲量刑過重,於昨天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記者瞭解到,“1·18”大案四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到截稿時止,張顯輝、張顯明和李彥波沒有提起上訴,只有李彥斌一個認爲量刑過重,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4月4日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宣判時,審判長詢問四人是否上訴,四人均表示不上訴。但記者看到李彥波小聲的對李彥斌說:“你爲什麼不上訴?”李彥斌沒有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