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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姑娘阿梅(化名)因爲生活所迫,給一個比她大40歲的男人當了3年“二奶”。在飽嘗了“暗無天日”的生活後,阿梅幡然醒悟,斷然與“情夫”分手,決定自食其力,重新生活。
阿梅今年21歲,海南本地人。她在來信中寫道:雖然我已來海口3年了,但是一直以來,我都生活在“黑暗的地方”。1999年我還沒有小學畢業,由於家庭困難,就跟隨朋友到海口打工。自己沒有文化,剛來海口的時候,都幹一些苦力活,但隨着時間推移,我已經不滿足於每天早出晚歸的苦力活了。經人介紹,2000年我認識了一個大我40歲的男人,做他的情婦。我一點都不喜歡這個比我父親年紀還大的男人,但是他能夠滿足我的物質需求。
阿梅寫道:上個月,我跟那個男人分手了。分手時,我沒有要他的一分錢。我對他說,我要靠自己的雙手勞動來生活,他同意了。從分手的那天起,我就感覺到自己像一隻被關在籠子裏很久的鳥兒被放了出來。但是,自己“獨立”並不是易事,一連十幾天,我都在尋找工作,但是別人看我一眼就說“招夠了”。這幾天我都快斷糧了,但我想得很清楚,無論如何不能再找那個男人,我不能一直錯下去。
阿梅決心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生活。但是,目前面臨的難題是,工作很難找。阿梅希望得到一份哪怕工資待遇不高的工作,因此渴望得到社會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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