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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彩票中了大獎本是好事,但一對離婚夫妻爲此反目成仇還鬧上了法庭。女方認爲前夫刻意隱瞞了中獎的34萬鉅款,與己離婚,要求法院判決重新分割財產。而前夫則反訴對方在離婚前也有隱瞞財產行爲。海珠區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對原被告“各打五十大板”,雙方均要把隱瞞的財產分給對方一半。
離婚前中獎前夫沒說
今年30歲的阿鵑(化名)在法庭上說,1999年她與李軍(化名)結婚。去年10月,李軍提出協議離婚,由於兩人平時感情就有裂痕,阿鵑沒有多想就同意了。當年12月,兩人正式協議離婚。阿鵑離婚後得知,李軍離婚前買足彩中了大獎,獎金扣稅後足有34萬餘元,而且中獎在離婚前的1個月。阿鵑於是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對方給自己20萬元。
前夫反訴前妻轉移財產
由於中獎發生在離婚前,李軍敗訴似乎已成定局。但事情很快又起波瀾,李軍向法庭提交反訴狀,稱前妻也曾隱瞞自己73000元的財產,也要求法庭分給自己一半。
李軍反駁說,自己中獎一事阿鵑其實是知情的,只是因爲她當初發生外遇被他發現,阿鵑自覺理虧纔沒有要求對34萬獎金進行分割。
按照雙方約定,兩人共有的房子歸李軍所有,李軍一次性付給阿鵑50000元補償。
李軍說,阿鵑離婚前曾用婆婆的身份證在銀行開了個戶頭,存有73000元錢。而這些錢在協議離婚時,阿鵑並沒有說起。對此,阿鵑解釋說這些錢是朋友存在她那裏的,但法官詢問朋友的姓名和地址,她卻回答不出來。
法院判決均分隱瞞財產
海珠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李軍沒有證據證明他告訴了阿鵑中獎的事,阿鵑也沒有證據證明73000元錢是朋友的。據此,法院判決李軍支付雙方協議中約定支付給阿鵑的剩餘補償,雙方隱瞞的財產各自拿出一半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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