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備受關注的通化“串子”事件,二審於昨日在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判廳公開審理。8時40分,法院審理趙盛強、宮剋夫婦與通化市人民醫院侵權糾紛一案;13時30分,審理了趙達與通化市人民醫院侵權糾紛一案。案件當事方之一的趙盛強及宮剋夫婦除親自出席自己的訴訟案件外,還以旁聽者的身份,參加了兒子趙達的訴訟。由於雙方均提出上訴,昨日坐在審判長兩旁的均是上訴方。法院當庭並未對趙家的兩起案件做出判決。
新聞現場
媒體記者和熱心羣衆“蜂擁而至”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上午8時40分開庭,可早8時剛過,該法院的審判庭前就已經雲集了來自國內的多家新聞媒體的記者。同時,一些關心此事的羣衆也早早來到了審判庭外,等候庭審的開始。
截至庭審開始時,至少有30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同行趕來參加庭審,其中中央電視臺就專程派出了兩個報道組。
爲了有效地組織庭審秩序,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做了充分的準備,給前來參加庭審的記者和旁聽羣衆發放旁聽證,所有人員必須持證入內。即使是這樣,審判庭大門打開的時候,門外也排起了長龍,入場組織工作足足進行了十幾分鍾。
庭審直擊
焦點一:該案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當日上午8時40分,趙盛強夫婦出庭參加庭審,委託訴訟代理人是來自於天津的兩位律師;通化市人民醫院除由代理律師出庭外,還有一位郭姓副書記出庭參加庭審。
庭審開始後,雙方首先就該案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展開了激烈辯論。趙盛強、宮克代理律師認爲:趙盛強、宮克的民事權力受法律保護。雖然他們受侵害時間已超過20年,但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中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爲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0年,超過20年的不受保護。但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何爲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9條規定,權利人由於客觀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訴訟的可以延長。本案就適用這種客觀障礙的特殊情況。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是督促權力人及時行使訴權,但本案二當事人在20年內並不知道權力受到侵害,那麼就無從談起及時行使訴權的問題。
通化市人民醫院代理律師認爲:據法庭調查宮克是在1981年於通化市人民醫院分娩後由於醫護人員的疏忽而造成親子被抱錯,於2002年4月向法院提出賠償訴訟,二原告起訴距串子事件的發生有21年,超過訴訟時效。《民法通則》有規定,權力人從權力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雖然在貫徹落實《民法通則》規定當中沒有具體說明什麼是“客觀障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我國民法學家江平在其編寫的教材當中,關於“客觀障礙”有明確的解釋,並舉了例子。除此之外,不屬“客觀障礙”。原告所提出的20年以前不知道自己的親生子被抱錯這一客觀理由來認定是“客觀障礙”與國家現行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相違背。
焦點二:撫養還是收養
趙盛強、宮克代理律師認爲:原審法院認爲趙盛強、宮克與趙達形成了事實的收養關係。按我國《收養法》第四條規定,趙達不符合被收養人的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另外趙盛強、宮克也不同時具備《收養法》中規定的收養人的條件。此外,《收養法》還明確規定,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必須雙方自願。而本案中是由於通化市人民醫院侵權所致,並非是趙盛強、宮克自願。由於上述侵權使趙、宮夫婦二人錯誤地將趙達視爲他們的親生子21年。這樣的撫養是基於意外,是基於醫院的錯誤。本案不能認定爲事實的收養。趙盛強、宮克與趙達之間是事實上的撫養關係。趙盛強、宮克代理律師認爲:一審法院混淆了一個概念,即事實上的撫養不等於事實上的收養。如果說趙盛強夫婦與趙達沒有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係,通化市人民醫院就理應賠償趙家撫育趙達的費用。撫育費用的具體金額應由法院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
通化市人民醫院代理律師則認爲,《收養法》是1991年通過的,而趙達的收養是在1981年,從有關司法解釋不難看出與趙達的收養關係適用《收養法》實施前的有關規定。趙、宮夫婦撫養趙達是從通化市人民醫院抱的,由於客觀至今沒有查明原因導致了趙、宮親生子被抱走的客觀事實。事實上,趙、宮夫婦所取得收養子趙達也是從通化市人民醫院取得的,趙、宮夫婦與趙達之間事實上的收養關係是由於趙達的親生父母至今沒有找到。因此代理人認爲,趙、宮夫婦現撫養趙達雙方事實上的收養關係是客觀存在的。趙、宮夫婦要求通化市人民醫院承擔撫養費缺少事實依據。
趙盛強、宮克代理律師反駁說,如果通化市人民醫院是送養人的說法成立的話,那麼,所有由該醫院出生的孩子,在沒有與自己父母確定血緣關係時,豈不是都成了收養關係?
焦點三:醫院是否該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
趙盛強、宮克的代理律師認爲,原審法院判賠趙盛強與宮克精神撫慰金各5萬元不當。他們夫婦二人得知趙達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後,宮克遭到丈夫無端指責。作爲人妻的宮克在真相未明的情況下,承擔巨大的精神壓力,宮克爲了不影響趙達的學業,想方設法去尋找自己的親生子。在親子鑑定後,宮克面臨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原屬於趙達一個人的家,又多了一個。當趙達與孫超兩個孩子同時出現時,讓宮克如何來對待兩個孩子?因爲可能由於自己的一點點不小心就會傷害到兩個孩子,這些事讓宮克左右爲難。自從宮克當上母親後,就將全部心血用在撫養教育趙達身上,21年後,卻突然得知自己苦心竭慮撫養的孩子竟然和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係,趙家夫婦爲此遭到的打擊和傷害尤其嚴重。法庭對二人精神撫慰金賠償的數額應合理區別對待。
通化市人民醫院代理律師認爲:二原告要求醫院共承擔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缺少法律根據,有悖於法律規定。
焦點四:1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該不該給
下午1時30分,趙達訴通化市人民醫院侵權案二審開庭審理。趙達並未到庭。趙達的母親宮克告訴記者,趙達沒有參加庭審有兩種理由:第一,22日趙達所在的學校考試,不能缺席;第二,因爲趙達在參加一審的庭審後,受到的打擊太大了,足足過了半年的時間還沒有恢復狀況。
就趙達索要的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法庭是否應予支持,雙方發生了碰撞。
趙達的辯護律師張振元認爲,一審法院判決所支持的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偏低,理由是由於通化市人民醫院的失誤致使直至今天趙達仍然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而且趙達極有可能一生都無法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這樣的損害是無法估量的。
醫院的代理律師認爲,趙達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法庭不應支持。
焦點五:通化市人民醫院是否該承擔今後的尋親費用
二審中,趙達的代理人還另外爲趙達增加一項訴訟請求,即要求通化市人民醫院承擔趙達今後的尋親費用,並希望此項請求能與通化市人民醫院達成調解協議,如達不成協議,趙達及代理人將保留另案起訴的權利。其代理人講,之所以提出這項請求,是因爲通化市人民醫院的侵權行爲侵害了上訴人趙達的親權和監護權,致使趙達至今仍未找到親生父母,因此通化市人民醫院理應承擔繼續尋找親生父母的費用。趙達有尋找親生父母的權利,在尋找親生父母的過程當中必定會發生費用,而這一切都是由通化市人民醫院的侵權行爲所致,所以這筆費用理應由通化市人民醫院承擔。
針對這項訴訟請求,通化市人民醫院認爲該主張已經超過了法律的訴訟實效,且在此之前,通化市人民政府已先後組織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原告的親生父母的下落組織過專門的尋找,到目前爲止,由於客觀上長達20年之久,致使其親生父母至今沒有下落,代理人認爲這項請求涉及到本案的訴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鑑於雙方就此問題意見相差懸殊,主審法官宣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趙達可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另行告訴。
新聞背景
通化“串子事件”回顧
2002年4月,就讀於吉林大學的通化市民趙達響應學校的號召,進行了義務獻血。可是血型的化驗結果出來後,讓趙達一家人大吃一驚——他的血型與自己的父親趙盛強、母親宮克的血型都不相符!一家3口再次進行了檢查,結果再次確認了誰都不願出現的結果——趙達不是他們的親生兒子。
宮克四處追查,終於發現同住在通化市的孫華東、李愛野夫婦的兒子孫超是趙家夫婦的孩子,而趙達既不是趙家的親生兒子,也不是孫家的親生兒子。按照公安機關提供的地址,他們查明趙達出生當日1981年10月29日在通化市人民醫院出生了8個男孩。
此事經媒體披露以後,通化市政府特地成立了專門小組負責調查此事。
2002年5月,飽受串子之痛煎熬的趙孫兩家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2002年6月28日,通化市東昌區法院正式受理趙、孫兩家起訴通化市人民醫院的案件。
12月5日至7日,“通化串子案”在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趙、孫兩個“家庭”共6名原告以侵權爲由起訴通化市人民醫院。趙、孫兩家要求通化市人民醫院賠償20多年來孩子的撫養費、原告的精神損失費和尋找孩子過程中所支付的費用,共計索賠360多萬元。
12月18日上午,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法院對“串子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通化市人民醫院賠償兩個“家庭”六名原告共50餘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2002年12月27日,通化市人民醫院不服一審判決,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上訴方通化市人民醫院認爲,“串子”案的侵權事實發生在1981年10月29日之後,而二原告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間是2002年6月17日,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從權利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而二原告主張權利請求已超過20年,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對於原審判決通化市人民醫院給付趙盛強夫婦4.5萬元尋子費用適用法律不當,應予駁回。原審判決分別給付孫華東夫婦每人5萬元的精神損失撫慰金與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相違背,缺少法律依據。
2003年1月6日,趙、孫兩家也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趙盛強夫婦、孫華東夫婦均對判決結果不服。
趙盛強本人在訴訟請求中放棄了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宮克本人要求的精神損害賠償30萬元則不變。趙達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有所提高,要求支付爲趙達尋找親生父母的費用不變。
最新進展
兩起案件將擇日依法判決
上午開庭最後,審判長說:“本案事實已查清,是非責任已經明確。”他說,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法庭問趙盛強夫婦是否同意調解,宮克說:“如果醫院有誠意,可以調解。”而醫院方面說:“可以調解。”當法官調解開始後,宮克提出:“維持原來的訴訟請求。”而醫院方面表示對趙家的訴訟請求分歧較大。最後法庭調解不成。審判長當庭宣佈該案將擇日依法判決。
下午開庭雙方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舉證、質證及辯論後,由於就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對該案作出判決。
另據悉,今日8時30分將審理孫華東、李愛野夫婦與通化市人民醫院侵權糾紛一案;13時30分審理孫超與通化市人民醫院侵權糾紛一案。孫超由於學業關係今日將不出庭,由孫華東與李愛野夫婦代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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