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鄂州勞動仲裁委仲裁一起涉港勞資糾紛案,裁定香港居民杜銳獲工資415萬多元。
據申訴方杜銳稱,1993年2月始,他受香港樑子有限公司委託,籌建湖北樑子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並被董事會聘爲副總經理。他提出工資按每月1萬美元、每年13個月支付,得到了口頭同意。但從1993年2月到2002年8月,他一直沒拿到工資。杜銳要求,支付工資12 57萬多元人民幣。
湖北樑子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認爲,拖欠工資發生在1993年,過了仲裁期;申訴人的勞動關係在香港,鄂州沒有管轄權。
鄂州勞動仲裁委認爲,杜銳與該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成立。到2002年8月,杜銳沒被解聘副總經理職務時,該公司對其的侵權行爲一直存在,侵權行爲沒過仲裁期;《勞動法》規定,設立在內地的港資企業,所發生的勞動糾紛由當地勞動部門仲裁,鄂州有管轄權;杜銳作爲港方高級管理人員,其薪酬標準應與同類港方人員相同。
因此,鄂州勞動仲裁委裁定:湖北樑子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在10日內支付杜銳工資415萬多元。
|